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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举办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保洁人员培训会

  • 时间:201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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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泸县供销合作社

  • 作者:高兴建 杨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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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0,泸县供销社会同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县治理办、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在福集镇玉蟾山庄大会议室,对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保洁人员210余人举办了2013年度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市场、治安、经营管理和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综合知识培训。  

县供销社、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和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的有关同志在充分肯定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全省环境优美示范县城发挥的积极作用的基础上,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并宣讲了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县推进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县府办发〔201219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27)、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供销社《关于印发<加快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城乡治办〔20116号)、四川省供销社《关于印发<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的通知》(川供发〔201111号)、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重点推进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泸县供发〔20128号)、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业管理(试行)的通知》(泸工商泸〔201175号)等文件精神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规知识,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工作要求及目标。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袁子刚和县供销社副主任、纪检组长兼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名誉会长洪代富分别对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保洁人员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做到守法经营;二是要积极参与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行业形象,做到规范经营;三是要主动配合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我县“三创”工作顺利达标,共同为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村可利用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我县循环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培训结束后,对全体参训人员统一进行了书面测试,测试成绩将记入年度培训继续教育档案。

 (高兴建  杨安明)